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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安全监管技术

引用
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影响医疗信息系统发挥其效益的隐患,是影响医疗行业完成其治病救人使命的严重隐患.因此,各国普遍把医疗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CIIP).原卫生部2011年85号文件要求:重要卫生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原则上不低于第三级.本文介绍了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概念和等级划分,以及我国医疗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安全监管技术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医疗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在安全监管技术上未来需要进行优化调整的方向,为适应未来信息化发展,提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医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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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9

2019-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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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导报

1673-7210

11-553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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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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