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23.08.11
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入院的危险性标准
实践中精神障碍患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根源在于非自愿住院的"危险性"标准的判断困境.这一困境出现的原因在于:一是"危险性"的判断过于模糊,易被扩张;二是"危险性"的判断具有终局性,缺乏监督;三是"危险性"标准属医学标准,易被滥用.如何完善"危险性"判断标准?首先要厘清"危险性"标准形成的理论基础:"危险性"标准的理论基础是家长权.其次,基于家长权,"危险性标准"应当从"危险性"的行为类型、属性和程序综合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使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走上光明的康庄大道.
严重精神障碍、非自愿住院、危险性标准、精神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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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23-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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