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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14/j.issn.1002-0772.2023.04.12

论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安全保障义务

引用
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存在法律适用偏差,部分案件以公平责任原则替代过错责任原则、合理限度不清晰、第三人侵权下机构承担责任方式和是否享有追偿权有不同认识.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的危险防免义务.合理限度取决于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因危险源收益大小、避免损失的成本、经营专业性、受害人特殊信赖关系及对危险规避能力等.长期照护安全保障事故诱发因素多、因果关系复杂、当事人举证能力弱、过度关怀的长期照护预期与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长期照护机构应"以人为本",提高设施环境安全性、服务队伍专业性、安全保障措施有效性.

安全保障义务、长期照护机构、合理限度、健康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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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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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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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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