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21.21.08
冻卵女性的未来生育权:力度与限度
我国目前对女性实施冻卵技术采取了主体限制.冻卵作为生育权实现之重要辅助手段,无论是其权利相关主张还是权利限制正当性证成都应当回到权利内部进行讨论.生育权内部结构决定了资格、权能和自由的限制就是对权利本身的限制,加之主体间平等性内在要求,现行限制规则无疑有碍女性生育权的完整性及其实现.生育权作为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其消极权利属性也不允许国家无理干涉.但是从人性可能引发的权利冲突之实际出发,共同体从集体善之公共利益角度考量,并以基本人权实现为最终目的,对单身女性冻卵进行限制具备正当性基础.
冻卵;生育权;权利结构;消极权利;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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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2019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
2021-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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