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21.06.13
平衡论视角下我国药师法律制度构建探讨
从药师立法实践来看,日本、中国台湾的"药师法"体现了管理论的基本理念,侧重规制药师的义务及责任.英国、美国的药师法则体现了控权论的基本理念,侧重规制药师管理主体的实体权力和行政程序.我国药师法应采取平衡论的基本理念,并在该基本理念的指导下构建我国药师法的基本制度,包括注重药学服务的角色定位并落脚于健康权保障、注重协调职称药师和执业药师的关系、注重药师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注重行政管理主体和相对人职权和责任的统一.
药师法、平衡论、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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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18年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Y F18-Z02
2021-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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