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20.09.10
基因编辑技术临床应用的伦理问题与审查制度规制
针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暴露出的我国伦理监管体系漏洞,尤其是伦理审查制度的缺陷,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构建对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初次审查进行两次独立复审的行政监管制度,即“地方-国家”二级独立伦理审查制度.该制度由医疗机构等基层单位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初次审查,然后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伦理委员会进行第一次独立审查,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伦理委员会进行第二次独立审查.二级独立伦理审查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规范生物医学研究活动秩序,实现基因编辑技术与伦理监管体系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基因编辑技术、审查制度、人类胚胎基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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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17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金面上项目201740161
2020-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36-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