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19.11.16
法哲学视域下的活体器官悔捐问题研究
器官移植是医学技术的重大进步,挽救了很多患者的生命,只是面临着器官短缺的问题.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赋予了捐献者任意悔捐的权利,但任意悔捐带来了诸多弊端.所以,有必要不拘泥于“实定法”,而从法哲学的视域分析悔捐问题.研究发现是否捐献器官应由个体自由决定;但做出捐献承诺后应诚实守信;对悔捐行为,应区分情况,适当追责.如此,活体器官捐献方能实现三大法律原则:意思自治、诚实守信、信赖保护,器官移植才能走得更远.
法哲学、活体器官、悔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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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一般理论)
2018年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J18RB011;2017年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资助课题YF17-Y21;2017年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7-210;2017年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7-211
2019-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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