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18.10a.12
从规范代孕角度浅析代孕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中“禁止代孕”入法失败,“规范代孕”被提出,代孕制度立法困难凸显.实践中,“禁止代孕”未取得预期效果,海外代孕和非法代孕增多.无锡“冷冻胚胎案”后,胚胎如何处理促使代孕成为讨论焦点.在社会价值基础发生转变的前提下,基于法理、伦理、法经济学的立法考量分析规范代孕,并从年龄、婚姻、健康等方面对受术夫妻和代孕母亲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制.在适用范围上允许不孕不育患者申请代孕,达到代孕与社会实际需求的融合,形成良性有序的代孕医疗制度.
代孕、主体资格、不孕夫妇、代孕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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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D922.16(一般理论)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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