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17.11a.16
法益视域下“医闹”定罪探析
在《刑法修正案(九)》生效以前,实践中就有将“医闹”定罪的情形,但由于“医闹”情形复杂,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易导致公众质疑司法公正,也不利于对医生法益的保护.法益是犯罪的本质,也是犯罪构成新理念的基础,因此有必要从法益的视角出发,深入探讨分析“医闹”的定罪.将“医闹”分为侵犯单一法益的医闹、侵犯多重法益的医闹,侵犯单一法益的医闹又分为侵犯个人法益和社会法益;在此基础上,整理现有司法实践审结的案例,找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进而通过分析发现定罪要点,以冀有助于司法人员准确、快速定罪.
医闹、法益、罪名辨析、吸收犯、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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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D922.16(一般理论)
2014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项目2014M561444;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一般项目w2015110;2015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L15AFX001;201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重点课题YF15-Z03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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