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17.10a.19
上海全科医生签约执业的实践反思与制度建构
为完善全科医生签约执业的制度规范,通过对上海全科医生签约执业的实践反思,认为区别对待全科医生与家庭医生违背全科医生制度设计理念,应从专业、机构、职责和签约四方面明确全科医生内涵;全科医生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提供者,具有签约主体资格;基于全科医生团队服务方式的独特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全科医生的签约职责,范围具有法定性;只有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治化,基本医疗服务内涵方可明确,外延可采取列举与概括相结合方式予以限定.
全科医生、签约执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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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17-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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