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17.03a.17
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治化中的职责定位
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是新医改基本文件核心思想的基础上,辨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模式,认为政府具体提供方式的差异性与共同性,需要理性看待;在全面依法治国和保障公民健康权的时代背景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治体系的建立,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政府职责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提出应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界限与行政违法责任,体现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四方面,从而实现政府行政职责的规范化.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治、政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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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D922.16(一般理论)
2012年上海市重点学科经费项目B102
2017-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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