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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014/j.issn.1002-0772.2017.02a.14

法哲学视域下的病历著作权和所有权研究

引用
目前,医疗机构享有并实际掌控保管病历的法定权力,但现实中却因此带来了诸多弊端,如不能保证病历真实性、不利于患方掌握病历信息和增加多方负担,所以,需跳出实定法的束缚,从法哲学视域对病历权属进行分析.研究发现,赋予病历著作权不能增加公共利益,不符合赋予著作权的标准,因此,医疗机构不享有病历著作权;进而也不享有病历的所有权.由此,医疗机构保管病历的基础(著作权)和框架(所有权)已然塌陷,患方理应享有病历的所有权.病历既属患方所有,则患方既可自行保管,也可委托他人保管.

病历、法哲学、著作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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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D922.16(一般理论)

2017-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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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38

2017,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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