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014/j.issn.1002-0772.2016.12a.01
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造
随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法律适用的统一,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缺陷成为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主要障碍.从对各制度改造路径的分析可知:颠覆原有鉴定体制,新建统一鉴定专家库等方案制度成本过高;司法鉴定模式就专业性而言存在先天不足,制度改造困难;医学会鉴定模式能保障鉴定的科学性,而中立性需要提升.各地对具体鉴定运行规则的完善,显现了在原有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基础上改造的可行性,尤其医学会鉴定模式在修正了程序公正性方面的不足后,可作为制度发展的方向.
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司法鉴定、《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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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D922.16(一般理论)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12CFX061
2017-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