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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源性人体脱离物处置上的利益冲突

引用
医源性人体脱离物处置上的利益冲突包括医源性人体脱离物归医疗机构所有还是归患者所有并予以处置,是作为医疗废物焚烧还是送往殡仪馆火化等。医源性人体脱离物中存在诸多利益相关者,主要分为四类主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患方、医疗科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处置医源性人体脱离物时,各利益相关者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进行分析,兼顾以上四类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在公共卫生安全第一原则、患方知情同意原则,以及满足医学科研需要原则的指导下处置医源性人体脱离物。

医源性人体脱离物、利益相关者、医疗废物

R-05(一般理论)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重点项目“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的社会伦理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IFW12114

2015-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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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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