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美国《2008年遗传信息反歧视法》及其启示
现代遗传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个人基因信息泄密的可能,为了在维护人的尊严与促进基因技术发展之间寻求平衡,在简介美国《2008年遗传信息反歧视法》及其附属的相关伦理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制定“基因技术法”的必要性。初步探讨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并提出需要在立法内容方面贯彻不伤害、知情同意、保护不知情权、尊重基因差异性、维护个人遗传信息机密性等原则,提出确立遗传信息的披露和保密制度、遗传信息平等权、社会救济制度以及发挥伦理审查委员会的监督职责等建议。
遗传信息、反歧视法、立法原则、基因信息平等权
R-05;D922.16;D923.7(一般理论)
2014年四川省教育厅项目“人类基因技术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4SB0111;2014年度泸州市社科联项目“现代基因科学的发展给人格权保护带来的挑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LZ14A36;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竞合论视域下的医药卫生法与生命法整合研究”,项目编号Y F13-Z05
2015-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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