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伦理辩护到国家权力、个人权利界限的划定--公共卫生领域特殊伦理冲突的和解之道
在流行病防控等公共卫生工作中,为了维护公共健康不得不侵犯传染病患者的个人权利,这是公共卫生领域不同于临床医学的特殊伦理冲突。虽然有学者分别依据“效果论”、“差异原则”和“公共善优先”为公共健康的优先性进行了辩护,但都不能与医学伦理学的个体论视角相融洽。实际上,固守单一的理论视角是伦理冲突和解的最大障碍,只有改变单一视角,才能开启理论的兼容性。伦理辩护必须转化为实践智慧,即必须在公共卫生实践中实现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有序协调,使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坚守各自的界限。
伦理学辩护、国家权力、个人权利、伦理冲突
R-052(一般理论)
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XRW18;第三军医大学人文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医学技术发展中的伦理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2XRW05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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