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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医疗与医患矛盾

引用
适宜技术和过度医疗作为医疗行业的矛盾焦点,已经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第一、适宜技术要有一个定义,并且这个定义应该由专家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这样医生才有治疗依据,才能确定何为适宜技术.但专家在制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能照搬美国的,因为国内外国情的差异,国外指南上列出来的一些适宜技术,在国内可能没有条件开展,也就不能作为适宜技术,如果专家不注意这些问题,将这些技术写入国内的指南中,就容易引起误解,如果医生不按照指南做,会发生医疗纠纷;如果按照指南做其实就是过度医疗.

过度医疗、适宜技术、专家、行政主管部门、国内、政府、医生、医疗作为、医疗行业、医疗纠纷、矛盾焦点、法律效力、权威性、治疗、美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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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2013-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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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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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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