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

引用
强制缔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目的是使事实上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缔结合同,最终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强制缔约应是医疗机构的一项普遍义务,医疗机构违反此项义务,不仅可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提出完善医疗机构强制律约义务的法律的建议.

强制缔约、医疗机构、合同自由、医疗合同

30

R-05(一般理论)

2013-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47,6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30

2009,3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