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机构的强制缔约义务
强制缔约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目的是使事实上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缔结合同,最终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强制缔约应是医疗机构的一项普遍义务,医疗机构违反此项义务,不仅可能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提出完善医疗机构强制律约义务的法律的建议.
强制缔约、医疗机构、合同自由、医疗合同
30
R-05(一般理论)
2013-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6-47,63
强制缔约、医疗机构、合同自由、医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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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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