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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紧急叫停活体捐献器官

引用
"不伤害原则"是医学的基本要求.活体摘取器官,则意味着要对另一人造成重大伤害,不如顺其自然.死刑犯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又是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监狱)之中,因此,虽有死刑犯生前关于"自愿捐献器官"的书面签字,也难以证明其是真正出于自愿.故器官移植应禁止以死刑犯作为供体来源.

器官移植、禁止、活体捐献

27

R-052;D992.16(一般理论)

2013-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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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

1002-0772

21-1093/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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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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