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772.2002.08.008
道德异乡人何以共处——恩格尔·哈特的允许原则述评
@@ 北美是生命伦理学的发源地,而恩格尔*哈特是北美知名生命伦理学家之一.他在其代表作<生命伦理学的基础>中提出,应以允许原则作为后现代生命伦理学的基础,从而解决道德异乡人(moral stranger)的共处问题.
1 允许原则的含义
恩氏所提出的允许原则是一个程序性原则,其核心是:在一个世俗的多元化的社会中,任何不涉及别人的行动,别人都无权干涉,而涉及别人的行动则必须得到别人的允许.在他的生命伦理学体系中,允许原则是首要原则,而行善原则位居其次.套用黄金律的表达式"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就是"人所不欲,勿施与人".
2 赋予允许原则以首要地位的原因
恩氏把允许原则放在第一位是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生命伦理学所面临的后现代境遇,一个是人类理性所固有的局限性.
恩氏认为当代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是这样一个境遇:世界处在后现代时期,道德呈现出多元化态势.理性的权威遭到质疑,深刻的道德分歧充斥着生命伦理学和卫生保健政策.处于不同道德体系、拥有不同道德传统的道德异乡人们因不能分享共同的道德原则或道德观,故而他们之间的道德争端无法通过圆满的理论论证来加以解决,因此也就必须确立一种程序性原则.这样,通过对后现代生命伦理学的境遇的描述,恩氏为允许原则之必要性做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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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一般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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