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772.2002.07.001
2002年:中国医疗纠纷处理的重大转折
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医院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和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时间,医院对此忿忿不平,百姓对此拍手叫好.4月15日,期待已久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终于正式颁布,与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有了重大改变.中国医疗纠纷的处理在2002年发生了重大转折.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与大多数人的观点不同,认为前者恰恰对医院有利,而后者对医院更为严格.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民法、刑法、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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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R-01(法学各部门)
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合作项目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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