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772.2001.04.002
论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
医事法(又称卫生法)究竟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还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对此,国内学术界争议很大。从医学科学与医疗行为的本质特征看,医患关系并不具备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平等、双方自愿及等价有偿互惠互利三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同时也不存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为此,首次提出医事法既不调整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调整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是调整斜向的医事法律关系的一门独立的法律体系的理论。
医患关系、法律特征、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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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D90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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