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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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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司法规制困境 互联网经济在21世纪快速发展,并在短短的几十载迅速成为连接世界经济的命门.与传统经济相同的是,互联网经济市场也会存在大型企业垄断的经济现象,我国互联网市场结构已经由垄断竞争发展到寡头垄断,如我们熟知的阿里、腾讯、网易等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规制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垄断行为更多集中在支配地位滥用情形中,如一些著名的3q大战、人人诉百度案,都体现了互联网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寡头企业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然而,根据这些案件的审判结果和审判理由,我们会发现许多新的经济现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制,或者说,规制传统经济的法律原理和法律条文无法准确适用到互联网经济现象中,使得案件审理异常棘手,缺乏相应的审理经验和准确的法律依据,案件审理结果和审判理由也是存在许多漏洞.互联网经济发展得如此迅速,但是相应的《反垄断法》规制却发展滞缓,在界定互联网企业垄断行为和规制互联网企业垄断力量时常常出现难以适用的窘境.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互联网企业、地位认定

D922.294;F426.67;F275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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