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22.02.005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属性、权能构造与法律渊源——对现有研究和制度规定的双重反思
教育惩戒是广大教师完成立德树人使命的必要手段.作为教育惩戒的核心论题,教师教育惩戒权受到学界广泛关注并得到了制度的确认,但还存在基本属性阐释不明、权能揭示不完整以及法律规范体系缺失等局限,必须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教师教育惩戒权具有双重属性,既是教师面向学生时的一种权力,也是其面向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时的一种权利.教师教育惩戒权既包括师生关系维度上的批评训导权、课堂管控权、物品处置权、义务科处权,也包括教师与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关系维度上的惩戒请求权、惩戒建议权、责任免除权以及不合理要求的抗拒权等诸项权能.对于法律规范体系的缺失,应在《惩戒规则》的上位法律法规中对教师教育惩戒权进行明确,从而构建"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三位一体的教师教育惩戒法律规范体系.这既能解决《惩戒规则》面临的合法性危机,也能够更好地保障和规范教师教育惩戒的实施.
教师教育惩戒权、基本属性、权能构造、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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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0(高等教育)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2-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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