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998/j.cnki.issn1673-8012.2015.06.008
我国大学章程文本建设的问题分析
大学章程的颁布不是终点,而是实现依法治校、不断构建和完善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学校制度体系的起点。但就已经被核准的我国大学章程的文本分析来看,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一是章程语言不规范,用语缺乏明确性和严谨性。作为教育部部门规章的大学章程应归属于国家法律体系的框架内,大学章程的语言应具备法律语言的规范性要求。二是章程内容的法律效力问题。由作为大学章程的下位法规定上位法应规定的内容,会导致这些规定本身缺乏法律效力,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三是章程规定的高校内部法律关系不明确。章程对高校内部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模糊处理或简单规定,不仅会给这些权利的实现以及义务履行带来不确定性,也使得章程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降低。四是章程文本结构和内容趋同,缺乏个性。大学章程的低辨识度导致我国高校章程陷入千校一面的困境。五是章程内容的弹性和应有内容的缺失导致执行风险。章程文本除了要体现学校的自然信息和基本制度等实然性内容外,还应包括一些执行层面的细则,应体现章程执行和监督阶段的应然性要求。六是普遍缺乏对大学本质特征和使命的观照。大学根本使命的体现并非是简单地在章程某一款条文中的生硬规定,而是要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融于章程文本之中,用制度化的方式将其彰显出来。
依法治校、大学章程、章程文本、规范性、法律关系、价值取向
G641(高等教育)
2014年度吉林大学校本应用专题项目“吉林大学章程及制度体系建设研究”2014XB001
201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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