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959.2012.07.288
以《出生医学证明》为龙头带动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后,新生儿出生证件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2000年1月集宁地区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集宁区妇幼保健所统一管理和发放,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只填写由区妇幼保健所印制的《新生儿出生报告卡》,产妇家属凭《新生儿出生报告卡》和相关证件于分娩7d后到区妇幼保健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办理儿童入保手续.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不仅实现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而且带动了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使我区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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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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