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959.2012.04.047
浅析《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我中心作为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同时开展食品检验工作的第三方检验机构,于2011 年10 月顺利完成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及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二合一评审工作.现结合我中心实际,谈一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是卫生部颁布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叠加到了一起,形成了A+B模式的评审准则.具体分通用要求及特殊要求.
食品检验、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构资质、食品安全法、中心、通用要求、认证认可、认定条件、评审工作、检验工作、公证数据、卫生部、二合一、模式、活动、国家、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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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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