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地經》題記紀年再考
以有紀年寫經爲基准,將無紀年寫經與有紀年相比較,如果書法樣式相似,則斷定無紀年寫經的鈔寫年代與之相近.這是寫經書法斷代的基本方法,而且從近代以來已經成爲寫經書法斷代的理論共識.但是當寫經紀年並非鈔寫年代,則其作爲斷代基准的意義不復存在.前輩學者早已注意到類似的問題,但是作爲一種寫經中存在的通例問題,尚未有專文論述①.筆者特此提出P.3709《佛地經》的例子,考察有紀年寫經當中紀年與實際鈔寫年代不同的現象,試圖總結成通例.
係榮新江承擔全國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員會項目法藏敦煌文獻重新整理研究與編目階段成果之一2021
2024-0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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