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008.2013.03.015
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人民法院
国家的重要职能是对社会进行管理,国家的各类权力机关都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人民法院作为专司司法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同样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重要机关之一,也应当在工作中进行创新.尽管人民法院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但是其只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面,不是全部.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审判程序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规律.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保障,通过确认权力和权利来保障国家机关的社会管理创新不偏离法律的轨道.
社会管理创新、国家、人民法院、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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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12YJA820050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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