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8008.2007.01.028

浅谈"先刑后民"

引用
"先刑后民"即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该原则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所遵循的一个原则.先刑后民原则在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方面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民事权利,而且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以及个别司法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该原则被滥用甚至被恶意利用,公民的个人权利受到严重的损害.先刑后民原则实际上是公权优先的体现,笔者认为,在现代法治国家,应树立公权与私权并重的理念,国家行使公权力不能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先刑后民原则应予以废除.

先刑后民、公正与效率、公权与私权

25

D904(法的理论(法学))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5-8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运城学院学报

1008-8008

14-1316/G4

25

2007,25(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