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008.2003.02.007
法的价值的两大特性:主体性与客观性
主体性与客观性是法的价值的两大特性,其中,主体性是法的价值的根本特性.法的价值的主体性并不能走向法的价值相对主义,因为客观性是法的价值的另一重要特性,而且,法的价值最终是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评价尺度的.
法、价值、主体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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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52(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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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价值、主体性、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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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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