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21X.2023.05.012
元明之际的国家道教治理转型——以明初玄教院的兴革为中心
有元一代实行开放的宗教政策,基于道派分立的形势设集贤院包容各派并达成制衡,形成了"教团自治"治理模式.明立国即仿元制设玄教院领道教事,但元明之际道教形势的巨变导致这一制度设计与现实基础脱节,玄教院在职能与治理实效上极为有限,国家道教治理甚至反受其累,于是礼部权限逐渐提升以弥补这一权力真空.随着明统治的稳固,以洪武十三年中枢改制为契机,次年即废玄教院,十五年正式设立附于礼部的道录司体系,将宗教组织纳入行政管理序列中,而非赋予宗教组织行政管理权限,确立了以"集权管治"为特征的道教治理模式,这一演变既是元明之间制度演进的集中体现,也是道教发展与国家治理互动的必然结果.
玄教院、集贤院、权力结构、道官制度、道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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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5(民族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ZS055
2023-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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