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21X.2019.05.014
论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的规范性及国家法应对
从对法律中的文字霸权主义进行反思的基础上,可以认识到必须突破文字形式上的画地为牢,重新认识以歌唱形式出现的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的歌唱习惯法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就不能因为其独特的、非文字的表达方式而被忽视.从规范内容和规范程序角度可以对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的规范性进行分析,说明其法律意义.将国家法应对民间法的态度类型化后,我们可以明确国家法应对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一方面要吸收,一方面要规制,这样才能明确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中积极的和消极的因素,把其中智识资源转化为法治建设的积极动力.
少数民族歌唱习惯法、国家法、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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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58(民族学)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自治规范研究项目GD18XFX05”;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项目“民间规范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研究”2018WQNCX025
2019-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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