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621X.2019.04.014
民族习惯法的界定维度、理论逻辑及法治进路
民族习惯法在其衍生、异化到向国家法的深度互动中,经历了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的生成模式.从国内外学界的理论研究中,关于如何认知、善待并提升民族习惯法的地位以助力参与国家法对社会秩序的调适、共治仍属研究的热点.在十九大报告的乡村振兴语境中,民族习惯法对民间社会秩序的调适是重要的法治治理方式.但伴随社会的转型,传统民族习惯法必须契合国家法的法治精要才能在既坚守民族文化的传承、民间规则的适用,同时又不断向国家法保持相互包容的逻辑进路.同理,国家法对民族乡村的社会控制不能脱离习惯法的参与调适,两者只有在妥协、互动中才能发挥对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最大合力.然而无论是学界理论研究还是现实场域中,民族习惯法尚未得到足够的尊重,无论是立法的高度还是司法适用的考量仍旧欠缺系统性的将习惯法纳入国家法治的系统中.故如何从两者的包客进路与逻辑导向上进行深入研究尤其必要.
民族习惯法、国家法、法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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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5-05;D92(民族学)
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课题“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与中华文化建设研究”16JJD850019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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