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判与"村治"——基于贵州J村共有资源开发利用权丧失的案例分析
村落社区共有资源开发利用权丧失的问题,是"村治"建设中必须加以重视的社会问题.J村的个案表明:神判在苗族村落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在原生的共有资源管护机制已经破碎的村落社区,它在"村治"条件下是否能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自身的既有资源,并阻止外来资本对本村落共同体利益的"入侵",更多地取决于乡镇级国家权力主体所委任的村干部的素质如何.因此,村落社区共有资源开发权丧失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村干部的选拔与任用机制出了问题.这一问题解决不好,"村治"背景下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将难以实现.
村治、村落社区、神判、资源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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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62(世界社会结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西南少数民族文化生态研究"项目11AZD070阶段研究成果;贵州省教育厅2014年基地项目"苗族乡土社会中的神判种类调查研究"JD2014263
2016-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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