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多元纠纷解决主体的企业研究——以湖南水口山公司作为考察样本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概念之上,当前国内对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多停留在一种主流、宏大的视角之上,缺乏对纠纷解决主体的专门考察.企业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组织,在纠纷化解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研究企业的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可以细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主体范围,同时有助于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深度.以湖南水口山公司为样本,从企业日常的纠纷入手,具体考察企业在化解纠纷时所使用的方法和依据.指出企业化解纠纷的常用方法包括集体决策、调解协商以及信访维稳三类,常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文件、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习惯性做法三类.
多元纠纷解决、纠纷解决主体、企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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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1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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