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权威与精神秩序
法律作为人类交往秩序的规范前提,其运行的外在动力须借助于权威,无论这种权威是世俗权威还是神圣的宗教权威。而内在动力须依赖于精神,即交往主体的精神需要,是构成人们交往行为有序展开的逻辑前提,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秩序,归根结底是人们精神世界的一种建制,精神秩序是行为秩序的前因。其中宗教权威每每将外在权威和内在精神秩序有机地合二为一。宗教权威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既可能构成国家正式秩序,也可能构成民间非正式秩序。
社会秩序、宗教权威、精神需要、交往主体、交往行为、外在动力、逻辑前提、精神世界
4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