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4115.2013.06.009

试论电视新闻主播的语言审美

引用
语言传播归根到底是一种人文精神的终极关怀,永远逃离不了创造美的规律.电视新闻主播作为一个完整的审美对象在传递美的信息,与受众建立起传受双方的审美关系.电视新闻主播作为传播主体在"理解稿件—具体感受—形之于声—给与受众"的过程中,应该做到有感而发、有动于衷,力求正确理解与准确表达的统一,达到思想感情与语言技巧的统一,节目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电视新闻主播、语言审美

G222.2;H059;H315.9

2013-1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4

相关文献
评论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