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妨碍了<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市场经济秩序、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场经济环境、市人民政府、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市场发展、经济生活、腐败现象、自治区、反腐败、普及、机构、公正
F12;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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