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妨碍了《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活动、市场经济秩序、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场经济环境、市人民政府、行政监督、市场发展、经济生活、腐败现象、自治区、反腐败、普及、机构、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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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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