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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税收会计核算的两点意见

引用
@@ 一、关于纳税人预缴税款的核算现行税收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预缴税款时,凭预缴税款通知单借记”待征税收”,贷记”应征税收”;同时,就开具的税票借记”上解税收”,贷记”待征税收”.但事实上,预缴税款在预缴的当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应征数.为了真实反映税收资金的情况,笔者认为,还应就预缴税款数增加一笔会计分录,即借记”应征税收”,贷记”多缴税金”.

税收资金、税款、纳税人、贷记、会计制度、会计分录、通知单、税票、税金、核算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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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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