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管理必须加强”内控”--从一起贪污大案引起的反思
@@ 山东省临沂市某单位是一个年财政拨款仅几十万元的事业单位.但在这么一个财务收支数额不大的单位,却发生了一起贪污公款23.4万余元,挪用公款12万元的经济大案.犯罪分子柏某某(原财务科副科长、主管会计)1997年2月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纵观酿成这起大案的方方面面,固然有柏某某自身素质差的原因,但单位财务内控制度不严,也是酿成这起大案的重要原因,其间的教训发人深省,催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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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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