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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法》加大了财政部门的职责

引用
@@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会计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赋予了财政部门更加重大的权力和职责.在新法52条中,有12条直接明确了财政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较1993年<会计法>新增了4条.可以说,实施新<会计法>财政部门任重而道远.

会计法、财政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责、权力

F8(财政、金融)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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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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