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127.2018.01.032
CITES履约视域下的中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机制研究
CITES公约是濒危野生动物贸易公约,旨在通过限制贸易来实现保护动物的目标并为野生动物保护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机制.本文以CITES公约履约为视角,从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保护标准的界定出发,分析提出CITES公约履约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义,在CITES公约现有法律机制阐释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需形成履约的国内法律体系,调整现有濒危野生动物名录制度、严格进出口证明精细化管理机制、实施野生动物标记化管理制度、明确野生动物限定口岸管理制度,以此实现对濒危野生动物的国内履约保护.
CITES履约、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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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1(中国法律)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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