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0127.2003.04.003
”野生动物”概念刍议
@@ 野生动物的概念是一个与家养动物相对的概念.按字义理解,野生动物是指”生活于野外的非家养动物”.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仅指明了该法的适用范围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特有濒危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有经济价值的、有科学价值的野生动物,并明确了野生动物资源为国家所有.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对野生动物尚无法律定义.而人们对野生动物的概念并不一致,有的人持狭义的野生动物概念,认为野生动物仅包括野生哺乳动物和野生鸟类;有的人则认为野生动物包括一切野生的无脊椎动物和脊椎动物;还有的人认为野生动物仅仅包括生活在野生状态下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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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2006-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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