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104.2018.02.018
程式意识规范下的京剧批评
民国时期的京剧批评逐步形成规范,此规范与京剧表演程式相互为用,主要体现在剧评者把演员的“程式意识”和“角色意识”作为剧评的重要依据上:对行当、流派的品评,剧评者以“程式意识”为品评的重要标准,契合了现代艺术批评的价值取向;对具体剧目、角色的品评,则以“类型角色意识”为品评标准,要求演员的扮相和表演符合戏情.相比京剧表演体系本身,京剧批评之形成虽然是循序渐进的、缓慢的,但当时的剧评仍确立了自身的合理性基础,确立了延续至今的中国京剧表演批评规范.
戏曲艺术、艺术程式、剧评、剧评规范、京剧批评
34
J805(戏剧艺术理论)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5-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