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21.03.012
宪法作为立法根据的展开:以特区基本法为分析对象
制定法律上的"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学理层面可称之为"整部宪法立法根据说".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例进行分析,其立法根据存在五种学说.虽前三种学说不能成立有各自的原因,但法律科学要求立法根据只能来自一项制定法,是"宪法立法根据说"否定其他三种学说的共同理据."整部宪法立法根据说"可从多个角度证立.从宪法规范的层面进行规范宪法学上的透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蕴涵宪法的法律创造力原理,以宪法规范的最高性、组织性与限制性为逻辑依据,以根据性规范、组织性规范和规制性规范为规范基础,以合宪性解释为技术保障.由此,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轮廓得以清晰的同时,特区基本法的立法根据也得以展现.
宪法特性;根据性规范;组织性规范;规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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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健全与完善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宪法监督制度研究"16AFX006
2021-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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