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冲突管理的功能与可行性分析——基于与公共行政组织的比较视角
社会组织和公共行政组织具有不同的特点,其在公共冲突的治理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方式和特点,具有功能互补性.针对于公共行政组织在公共冲突治理过程中所面临的自上而下的体制性压力、冲突治理负担过重、体制性迟钝、行政化色彩过强、中立性较差、被动反应式的管理模式等欠缺,社会组织借助于利益整合和利益表达、冲突中的信息沟通和传递、创造建设性地冲突解决方案等公共冲突参与方式来实现其推动公共冲突化解的功能,在冲突的预防以及公共冲突的化解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以政府主导为主、以冲突平息为目的的冲突处置途径向强调社会组织多元参与、致力于冲突深度解决的冲突化解途径转变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也拥有了越来越多参与公共冲突治理的空间.
社会组织、功能、冲突管理
13
D63-3(国家行政管理)
2011-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