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问责法制化的几点思考
我国行政责任定性不明晰、定量不合理,导致行政问责普遍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有过轻无为、重"风暴"轻制度的弊端,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政权力实际上处于无过即无风险、"无为"胜"有为"的状态.研究如何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法治化,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必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执行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巩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行政责任、行政问责、法治化
10
D922.1(中国法律)
2008-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9-102
行政责任、行政问责、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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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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