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681.2007.01.042
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对精英层次法律意识滞后浅析
由于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中国法治建设存在着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对精英层次法律意识滞后的现象.而当代中国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和精英层次法律意识都将不满指向法律现实,笔者认为,从理想状态出发,应该实现大众层次法律意识和精英层次法律意识"和而不同"的有序协调,以在法治中各取所需,各为己用.
大众层次法律意识、精英层次法律意识、文化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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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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